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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管局:合同條款存在模糊性
????市房管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市民在購買期房時,約定的面積只是規劃圖上計算出的面積,實際面積還得由房產管理部門測量后才能確定,所以有出入是正常的。
????市民若遇到合同約定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的情況,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該工作人員也提到,該合同條款仍然有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如“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條款,若用戶選擇“按套出售”,那么實際建房時出現的面積差異該如何處理,條款中并無明確說明,容易讓住戶出現誤解,引發糾紛。
????律師說法: 應當補交誤差房款
????為此,記者咨詢了我市某房地產法律顧問李律師。李律師表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經測繪,魯女士房屋面積由預定的158.12平方米增至166.09平方米,面積差異為0.05%,在±3%的合理差異范圍內,理應履行“多退少補”的公平買賣原則,因此魯女士應當補交面積差異造成的房款差價。
????李律師告訴記者,商品房屬于特殊商品,相關法律規定,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測繪面積存有誤差,但其誤差不應超出合理的范圍。出現誤差時,購房者享有選擇退房、要求賠償、據實結算等權利,而在魯女士簽訂的購房合同上,開發商將其“省略”,這實際上是利用購房者對法律知識的缺失。因此,李律師提醒,市民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務必注意開發商對面積誤差解決方法的設定,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