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湛江科技人才活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根據人才優先、需求牽引、應用導向、金融支撐、機制創新的原則,湛江制定并發布了《湛江市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以10條硬核措施支持科技成果全生命周期轉移轉化,推動科技產業互促雙強。一起看看硬核措施都有哪些亮點。
一、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鼓勵高校院所、醫療機構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不低于10年長期使用權改革,采用多元化的方式進行轉化,轉化凈收入或股權獎勵70%以上分配給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鼓勵實施單位探索給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凈收入、股權或所有權,讓科研人員“共享創新果實”。
成果轉化過程中,常由于企業現金流短缺、擔心虧本等各種顧慮,無法與科研機構達成一致。《措施》鼓勵科研單位將專利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許可或轉讓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雙方協商約定階段性支付或待專利形成產品或提供服務產生收入之后支付費用。
二、探索科技人才雙聘共享機制
為促進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支持探索高校院所和企業科技人才“雙聘共享”培養機制。實施一批產研人才雙聘共享項目,安排一批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本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跟產”,參與企業生產技術方案設計和企業實際經營活動,了解企業真實需求;組織企業技術骨干進入高校院所擔任“產業導師”“跟研”,參與具體科研項目,深入了解科研團隊、科研條件與科研成果轉化情況等。
三、以才鏈才承接科技成果在湛轉化
支持高校院所、企業青年博士人才加強與市外導師團隊鏈接,對接頂尖科研團隊,以應用為導向,承接該領域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到湛江轉化。
充分發揮駐湛博士人才作為緊密聯絡員、產業解讀員、成果推介人的作用,發揮科技人才以才鏈才乘數效應,營造“校友經濟”生態,持續為湛江產業創新注入領先技術動力。
四、培育壯大技術經紀人隊伍
為破解高校科研人員自身精力有限、對市場了解不足等難題,提高成果轉化效率和成功率,鼓勵社會力量發起成立技術經紀人協會,依托海洋科技產業創新中心,設立技術經紀人工作室,提供成果轉化對接洽談、展示交流、交易服務空間,每年開展1-2期專業能力培訓。探索技術經紀人事務所模式,通過服務傭金、服務折算股權和跟投等方式共享收益。
五、培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
為了讓科技人才從成果轉化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專注于將技術成果轉化為產品和產業化的研發工作,加強三大產業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建設,聯合國內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組建包括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產業政策、金融服務、商務法律等領域人才的成果轉化服務隊,進駐高校院所定點服務。依托“湛江科技成果轉化對接平臺”,每年組織3-5場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
六、突出科技項目應用型主攻方向
為解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與產業需求脫節導致“不能轉”的問題,推動市級科技項目70%以上有企業參與,50%以上由企業牽頭,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30%以上用于成果轉化。
實施技術入股改革試點科技項目,采用“科技項目+技術入股+反哺科研”的融合出資轉化模式,建立研發與經營利益共享機制。
七、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試平臺
為托舉“最初一公里”,解決科技成果成熟度、先進性和可商業化程度不高“不好轉”的問題,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技術可行性和產品化、商業化評價驗證,篩選出高技術價值和高商業價值成果,提高成果產業化成功率。
鼓勵依托工程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檢測中心等建設專業性或綜合性中試平臺,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初創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試驗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八、挖掘產業技術需求和應用場景
各產業、各領域主管部門牽頭梳理“四綠一藍”支柱產業和新興未來產業的技術需求,開放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公共領域應用場景,為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示范提供服務。
支持實施一批應用示范項目,通過政府采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探索在低空經濟、人工智能等特定領域實施“沙盒監管”模式。
九、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
鼓勵國有投資平臺、三大產業創新中心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持股平臺,按程序受讓或購買高校院所、醫療機構成果轉化作價入股后持有的股份,也可通過直接購買或與科研團隊共設企業購買知識產權等方式,加快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現金收益。
十、強化金融財政支撐保障
成果轉化還需要金融活水澆灌。湛江擬推動設立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合作,開展種子期、初創期股權投資,專門投早、投小、投科技,破解科技成果轉化“最初一公里”的融資難題。引導龍頭企業以及投資機構、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參與創新創業投融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