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廣東省內夫妻可以互查對方名下房產、車輛了。
10月11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10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依法向不動產登記、車輛管理單位申請查詢另一方財產狀況的,有關單位應當受理,并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這也意味著自2026年1月1日起,廣東省內的夫妻可以互查對方名下的不動產和車輛。

此外,《辦法》第四十二條提到,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或者征用補償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就學、服役、務工、經商、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阻撓或者強迫婦女遷移戶籍。
《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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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
(1994年7月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7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25年10月1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