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市教育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充分發揮學籍管理在推進教育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前期充分征求教育系統內部意見的基礎上,該局起草了《湛江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市教育局關于征求《湛江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通知》意見的公告已放置湛江市教育局官方網站(www.zhjedu.cn)“通知公告”欄目和“湛江政府門戶網站”(www.zhanjiang.gov.cn)“信息公開”中的“公示公告”欄目。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即日起至4月15日,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說明具體的理由和依據,反映情況的書面材料或者電子郵件要署真實姓名,并提供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
來信請寄:湛江市赤坎區人民大道北76號湛江市教育局
郵編:524043
電子郵箱:zjjcj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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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征求意見稿部分內容
■學籍號實行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學生學籍管理采用紙質和信息化方式,實行全省統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按《省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為其建立學生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學生電子學籍按照《省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各地各學校要堅持“誰采集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生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嚴格把關,并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新生電子學籍建立工作。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為未經批準入學的學生建立學籍,不得為不在本校實際就讀的學生掛建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并加強核查,確保“人籍一致”,杜絕出現“人籍分離”現象。
■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造成學生輟學要擔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規范學生轉學程序,嚴格轉學管理,有效控制義務教育學生無序流動,從嚴控制超大規模普通高中學校接收轉學學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教育公平。
學生轉學有關要求。學生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前后各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除父母工作變動、舉家遷移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不予轉學。
1.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高一年級第一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普通高中從高二年級起原則上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
2.學校不得接收未經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轉入的轉學學生,也不得拒絕接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轉學學生。在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符合轉學條件的轉學學生,也不得拒絕為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及移交學籍檔案。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4.普通高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原則上縣域內普通高中學校之間不接收學生轉學。
5.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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