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聞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時,為被害人韓某發放3萬元國家司法救助金。(據9月8日《湛江日報》)
這一行動,不僅給予受害者家庭及時幫扶,更生動詮釋了法治精神,彰顯了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擔當與溫度。
交通肇事案件對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的創傷是全方位的,身體痛苦、心理壓力、經濟困境接踵而至。韓某在事故中受傷,面臨高額醫療費用和家庭收入中斷的難題。此時,3萬元司法救助金雖不能完全彌補損失,卻如雪中送炭,為困境中的家庭帶來希望,緩解了燃眉之急。防止因案致貧、返貧,是司法機關對弱勢群體最直接、最溫暖的關懷。
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國家對因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等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核心在于“救急解困、輔助救助”,體現國家責任與社會公平。徐聞縣檢察院主動履職,將該制度落到實處,展現了司法從“剛性”向“剛柔并濟”的轉變。法律不僅是懲治犯罪的利器,更是守護民生的盾牌。通過司法救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
此次救助也反映出檢察機關職能的深化與拓展。新時代檢察工作不再局限于批捕、起訴等傳統職能,更注重參與社會治理、修復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和諧。在辦理刑事案件時,關注被害人后續生活,主動啟動救助程序,體現了檢察機關從“就案辦案”向“治罪與治理并重”的理念轉變。這種主動作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認同感。
需要明確的是,司法救助并非“撒錢”或“施舍”,而是一項嚴謹的法律程序,適用有明確條件和標準,需經嚴格審查與審批。徐聞縣檢察院依法依規開展救助,保障了資金使用的公正性和制度的嚴肅性。同時,這也提醒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機制,形成救助合力,避免“單打獨斗”,讓救助效果最大化。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既是莊嚴承諾,也是具體行動。徐聞縣檢察院為交通肇事被害人發放救助金,正是這一理念的微觀實踐,傳遞了司法溫度,樹立了檢察為民的良好形象。
期待未來,更多基層司法機關能像徐聞縣檢察院一樣,將司法救助做深做實,讓法治扎根社會、贏得民心,讓人民群眾在法治的呵護下,擁有更多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