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武漢大學大二醫學生在飛機上救人的事情,引發網友關注。
7月19日,武漢大學泰康醫學院(基礎醫學院)2024級臨床醫學本科生孫毅杰乘機飛往新疆。飛行途中,他聽到機上緊急尋醫廣播,隨即前往查看情況,發現一名二十多歲的女生靠在座椅上臉色蒼白、雙手顫抖,后得知其頭暈、手指發麻、呼吸困難、脈搏細弱。

孫毅杰救助女乘客
在向其了解過往病史時,這名女生告訴孫毅杰,她有過體位性低血壓等情況。他觀察到,女生的神志有些渙散,瞳孔直徑也有點放大,而且對答能力越來越差。
孫毅杰表示,他當時的操作很簡單,是一些基本的體格檢查,包括觀察脈搏、神志、呼吸、心率,再通過一些簡單的儀器設備為其量血壓、查血氧飽和度。處理操作也很簡單,就是讓她吸氧,隨后平臥。這名女生的情況逐漸好轉。
幾天后,孫毅杰回訪了她,對方稱情況比較穩定,并說等孫毅杰回到武漢后,要為他送錦旗。

7月24日,孫毅杰在飛機上救人一事被武漢大學微信公眾號發布,不少網友稱贊其見義勇為。

然而,也有人質疑其“臨床知識匱乏、沒有執業資格”。

針對“無證行醫”的種種質疑,7月27日,孫毅杰表示,自己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所了解,即便他沒有執業資格證,但是此次救助沒有涉及有創操作、藥品使用,他去幫助對方屬于見義勇為或者緊急救助。在實施救助的過程中,只要他的操作過程沒有問題,即便涉及民事損害,他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孫毅杰在飛機上復盤搶救過程,并提出后續建議
孫毅杰稱,相關質疑并不影響他的選擇,以后在類似情況下他仍然會出手相助,“不會為了保護自己而選擇袖手旁觀、明哲保身,要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對自己和患者負責任”。

孫毅杰
律師認為,孫毅杰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的四大核心要件:無約定義務、無法定義務、為他人權益、緊急救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strong>

航班乘務長向孫毅杰表示感謝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前,孫毅杰剛結束為期兩周的《早期接觸臨床》課程,該課程是為“零基礎”的一年級醫學生提供臨床基本技能訓練。
按照學校規定,孫毅杰還在大學一年級時選擇了自己的臨床導師,在醫院急診科見習。導師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洪山院區急診科副主任醫師劉夢林評價,“不論是在學校還是在臨床上,他就像個小太陽一樣溫暖著身邊的人。這次飛機上的救人事件,正是出于他善良品質的本能。”
凡人義舉最動人心
善良善舉不該被無端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