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類幼兒園收費標準為:省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405元/生·月調整為600元/生·月;市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350元/生·月調整為520元/生·月;區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240元/生·月調整為360元/生·月;未評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180元/生·月調整為265元/生·月。
????自收自支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在財政撥款類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執行,即省一級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690元/生·月,市一級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598元/生·月,區一級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416元/生·月,未評等級幼兒園保教費為305元/生·月。
????多年來,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長期偏低,未調整前長期處于全省最低檔水平,市區公辦幼兒園經費主要靠財政核撥和收費收入。與免費義務教育相比,投入的幼兒教育經費明顯不足,但辦學成本不斷增加。市區不少公辦幼兒園基本沒有能力進行更新改造并添置新的教輔設備,導致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發展乏力。
????為進一步規范幼兒教育收費行為,促進我市幼教事業的健康發展,近日,記者從市發展改革局獲悉,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關于調整湛江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對我市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進行調整,自2016年秋季起執行。
????市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上調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和省《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規定,經成本審核、征求幼教專干和學生家長意見等程序,我市將對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進行調整,自今年秋季起執行。
????財政撥款類幼兒園收費標準為:省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405元/生·月調整為600元/生·月;市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350元/生·月調整為520元/生·月;區一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240元/生·月調整為360元/生·月;未評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180元/生·月調整為265元/生·月。
????自收自支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在財政撥款類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執行,即省一級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690元/生·月,市一級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598元/生·月,區一級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416元/生·月,未評等級幼兒園保教費為305元/生·月。
????據了解,本次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調整工作,僅是對保教費作出調整,而公辦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收費辦法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服務性收費“不得贏利”
????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指公辦幼兒園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提供可供家長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其中包括伙食費(含營養餐點)。各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含營養餐點)標準,實行單獨核算,實收實支,只能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間接費用。幼兒園應定期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學期末(轉、退園幼兒在離園時)將結余部分全部退還幼兒家長。
????在托管費方面,全日制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后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8元/人·天。具體的閉園時間由各幼兒園自定,每所幼兒園只能設定一個閉園時間。
????在校車費方面,幼兒園自設或租用校車接送在園幼兒的,可收取校車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成本支出情況與家長商榷,報市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愿、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標準以“元/人.天”為單位制定。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在園時間不足月的,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計退,月終按實際結算。
????此外,公辦幼兒園代收費是指公辦幼兒園為方便在園幼兒的教育和生活或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務而產生的、由幼兒園統一代為支付并由幼兒家長負擔的費用。其中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體檢費。代收費項目可集中預收,實行定期(每學期期末前)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巧立名目亂收費將嚴查
????通知要求,各接幼兒園到文件后,要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亮證收費。并要求幼兒園在顯著位置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收費依據、開閉園時間等相關內容。在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須寫明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學條件、定價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對貧困子女的減免規定或者其他救助辦法。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公示的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執行,并接受社會監督。
????除本通知規定的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通知還對保教費退費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教費退費辦法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采取按月收取的,學期與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費執行學期內標準。由于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通知明確指出,對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的,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