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率先在全省出臺了《湛江市鄉鎮街道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聚焦鎮街法律專業人才欠缺的“小切口”,探索破解基層減負賦能“大難題”,推動基層治理效能提升。
根據省政府部署要求,湛江市自2020年開展全面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經多次調研了解基層情況,市司法局起草了《辦法》,整合統籌縣級執法部門法制審核人員、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等力量,建立鎮街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從源頭防范重大執法決定法律風險,破解法制審核人員匱乏、力量薄弱等問題,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辦法》明確了法制審核人員、審核范圍和審核內容,儲備法制審核協作的人才資源,建立法制審核協作的目錄清單,規范法制審核協作的操作流程。
據介紹,法制審核協作人才庫由各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建,從各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相關的業務主管部門和鎮街中挑選符合條件的人員組成法制審核協作人才庫。目前,各縣(市、區)分別組建的法制審核協作人才庫共計368人,并持續更新儲備。
《辦法》要求各鎮街應當結合所承接行政執法事項的類別、所屬領域、涉及金額等因素,制定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開。
《辦法》進一步明確開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程序。事前送審階段,各鎮街提出的法制審核協作申請,應是經本單位立案、調查取證、履行行政處罰前告知等程序后,擬報請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提出協作申請;事中審核階段,明確縣級執法部門受理和辦結法制審核協作申請的時限,統籌調用法制審核人員的方式,審核的要點等;事后總結推廣階段,參與鎮街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工作可作為考核公職律師、法律顧問、行政執法人員、“導師制”人員履職情況的依據,并要求各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及時指導各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對典型案例進行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營造審核一案,規范一類,指導一片的執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