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先生:我是雷州市群眾大道198號明潤·幸福園的業主,咨詢小區的物業費是否包括小區公攤的水電費在內,比如電梯照明的費用、垃圾轉運費用等。希望有關部門盡快核實給予答復。
湛江市12345雷州二級處理平臺:經雷州市住建局派員調處,答復如下:依照《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三)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四)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六)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七)辦公費用;(八)管理費分攤;(九)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十)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依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公布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水電用量、單價、金額,按照實際費用和約定的方式向全體業主合理分攤。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