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小學生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校外午托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出現。校外午托機構的出現,無疑是為雙職工家庭解決了中午接管孩子的難題,但在提供方便的同時,校外午托機構消防設施不全、食品衛生缺少監管等問題,也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在今年兩會上,市人大代表吳敏把目光聚焦到校外午托機構的監管問題上,她指出,我市校外午托機構在安全管理方面尚存在一些盲區隱患,職能部門部分監管職責尚不夠明確,食品安全狀況堪憂,非常容易產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自身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亟需明確各方職責。建議加強對校外午托機構監管,共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通過前期的走訪調研,吳敏了解到,目前我市校外午托機構多設在中小學附近民房和小區單元樓內,多為私人舉辦家庭化經營模式,且不具備法人主體,招收學生從幾人到數十人不等,管理人員只有1至2人,且多未經過專業培訓。午托經營范圍包括了餐飲、休息、接送、簡單的教育等,管理涉及的因素較多,食品衛生、消防安全設施等均沒有統一標準,服務標準也不統一,安全難以保障。
“有些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中未包含文化教育類培訓,卻在以教育咨詢、教育服務等名義開展相關培訓活動,存在超范圍經營現象。”吳敏告訴記者,目前部分午托機構負責人辦證意識不強,從事這個行業有一定隨機性,雖然愿意接受監管同意掛牌辦證,但仍有法不責眾思想,對辦證與否處在觀望狀態,“這對管理埋下了隱患。”
除了校外午托機構自身存在的問題外,吳敏發現,一直以來,在實際工作中校外午托機構應由哪個部門具體牽頭沒有定論,在一定程度上處于多頭監管或真空“脫管”的狀態。
為了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安全健康,吳敏希望能將校外午托機構由無序監管納入有序監管,促使校處午托機構規范經營、有序發展,有效防范并精準降低社會安全風險。
“市一級層面應該及時出臺相關的規定及管理辦法,規范托管行為和管理方法,明確登記許可流程、從業資質、衛生條件、設施設備的要求和法律責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吳敏建議各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任務,分類指導,依照文件規定及要求規范的午托機構,支持做大做強;對不符合條件的,通過聯合執法逐步進行規范。既要滿足家長對午托機構的需求,又要保證午托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安全。
同時加大引導宣傳力度。通過向經營者發出告知書,明確經營者的安全主體責任,讓經營者主動加強規范,自覺整改提質,接受各界監管。向社會廣泛宣傳加強午托機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引導家長選擇條件更好、管理規范的有質資的午托機構。此外,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和監管也必不可少。建議相關部門將校外午托機構列入跨部門定向“雙隨機”抽查,加大抽檢頻次和抽檢比例,將抽查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示,強化日常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