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十一即將實施,網易旅游從“取消強制購物,十一純玩團走起;無加點、無自費,團費直觀透明;導游索要服務費小心受重罰;景區門票再也不會說漲就漲;零負團費取消,游客不再被宰;亂刻到此一游,小心拘留十天”六個方面獨家為您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其針對“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久遭詬病的問題作出的一系列規定,對旅游市場來說不次于一場地震。一時間,關于旅游市場將“變天”的各種傳言滿天飛。其中,“禁止購物”便是被炒得甚囂塵上的幾大“謠言”之一。甚至,為了不當“出頭鳥”,已經有不少旅行社在組團線路中干脆取消了購物環節。
????作為首部維護游客消費權益、規范旅游行業秩序、促進旅游經濟健康和諧發展的旅游法律必然會引起諸多關注。十一將至,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旅游法的六大亮點。旅游法是否絕對禁止購物?景區門票是否不會再說漲就漲?看官且看下文。
亮點一:取消強制購物 十一純玩團走起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這就是說,旅游法并非一概地、完全地和絕對地禁止在旅游活動中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而是指不得由旅行社單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任意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如果經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旅游者主動要求,并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行社仍然可以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一定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
????所以說旅游法重點規范的其實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而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并非禁止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而旅游法所禁止的,是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項目,而非取消購物環節。
“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直接鏟斷旅行社與地方商家之間的利益鏈。在旅行中,最不愿意出現的一幕無疑就是導游安排的購物,甚至是強制購物,因為在這個項目,導游可以依據游客的購買金額獲得不菲的提成。這就促使導游刻意安排各種購物項目,這不僅讓游客反感,更直接損害游客的利益,因為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購物。尤其是一旦出現強制購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對此,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購物”。行程表里僅有每日旅行線路、景點、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會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動時間,所以啦,若是游客想帶點紀念品回家,還是可以自愿前往購物點的啦。
事件回顧
事件一:今年7月3日,一輛京P12306旅游大巴在游覽八達嶺長城和十三陵時,僅一上午的時間至少停留6個購物點,并且導游用武力脅迫游客購買烤鴨,果脯等食品和紀念品。在行至中午12點左右,因為全車乘客在導游指定購物景點沒有達到要求的消費數額,司機不肯開車,游客要求啟動發車卻遭到了導游的謾罵,在沖突發生時,其中一名導游還掏出一把水果刀叫囂“我要弄死你”。
事件二:9月7日,在大陸觀光客必定參觀的景點南投中臺禪寺發生一起臺灣導游毆打大陸領隊的暴力事件。而發生沖突的原因竟是兩人之前一起帶團,大陸領隊多次不配合臺灣導游帶游客到商店購物,因此結下梁子。
疑問
疑問一:取消強制購物之后,商家又會有怎樣的變通來應對?《旅游法》真的能打擊旅行社帶領游客購物的行為嗎?
疑問二:很多導游底薪很低,主要靠返點獲利,返點比例為游客購物金額的5%到30%不等,導游一天因購物獲得的返點少則幾十元,多則上萬元,如今這部分收益取消,導游收益驟降,暫時各大旅行社也還沒有具體補償方案,預計導游服務費可能從原本的每天100元上漲到300元甚至500元。而這只能靠提升報價消化。這是不是給游客增加了不必要的費用?
疑問三:在承認“好貨不便宜”有一定道理的同時,我們也有很多擔憂,會不會有些旅行社敢于“鋌而走險”,一面哄抬價格,一面“死性不改”,繼續搞定點購物、低價團費?會不會出現其他更加隱蔽的購物模式?如果消費者發現了相關違規事實,又該怎樣搜集證據、有效舉報?
疑問四:當游客被強迫購物,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如何留下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