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改革工作部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從今天起,與全國同步實行未開業企業和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
根據規定,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注銷程序或簡易注銷程序。同時明確了以下八種不得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情形:(一)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三)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四)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五)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六)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七)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八)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將簡化提交材料、注銷程序,最大程度方便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將有助于提升市場退出效率,提高社會資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對進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改革紅利具有重要意義。啟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后,將在堅持“便捷高效、公開透明、控制風險”的基本原則下,最大程度方便企業辦理注銷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