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服務外貿質升量穩,持續提升高級認證企業(AEO企業)獲得感,近日海關總署發布了《海關總署關于處理高級認證企業主動披露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24〕87號),給廣大進出口企業帶來更多守法容錯政策紅利。
海關主動披露是指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并接受海關處理。它是海關為守法誠信企業建立的容錯糾錯機制,旨在構建關企間互信互利的新型合作關系。海關認定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并補繳稅款的,海關可以減免滯納金。
據湛江海關介紹,2024年第87號公告是對《海關總署關于處理主動披露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23〕127號)的完善和補充,是海關增加高級認證企業便利措施、促進外貿質升量穩的有力舉措,對引導企業通過主動披露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推動外貿高質量發展具有導向作用。
這次公告明確規定高級認證企業主動披露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的。
二、自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一年但在兩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
三、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的:(一)自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的;(二)自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一年但在兩年以內向海關主動披露,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且可能多退稅款占應退稅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稅款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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