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現湛江市很多小區都有買賣車位的情況,赤坎區金城路金海灣小區9棟的人防工程停車位也正在售賣。請問人防工程停車位是否可以合法買賣使用權,若不可以買賣,請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非法買賣行為。
????市委軍民融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可按有償使用的原則開發利用,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戰時必須服從防空需要,統一調配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時利用開發管理辦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應當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應當堅持有償使用、用管結合的原則。綜上所述,人防工程開發商對人防車位平時有使用權和管理權。開發商在沒有影響人防工程戰時防護功能的情況下,可以將人防車位出租。經調查,金海灣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有償使用協議是租賃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因此法律對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部分,不予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