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外交部和中國駐日本使領館就中國公民前往日本發布鄭重提醒。(相關閱讀:重要提醒!中國公民近期避免前往日本)
截至15日17時,國航、南航、東航、海航、川航五家航司已發出通知,公布了涉及日本航線客票的特殊處置方案,對于出行日期在12月31日之前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客票,可予以免費退改處理。

國航在通知中明確,對于在今年11月15日12時(含)前購買或換開產生新票號的國航999開頭的客票(包括里程獎勵客票);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為2025年11月15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間東京、大阪、名古屋、福岡、仙臺、廣島、札幌、沖繩進出港的國航實際承運航班和掛CA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在2025年11月15日0時(含)以后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以取消客票訂座時間為準)。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變更免收變更手續費,但需收取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差價,再次變更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辦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南航在通知中明確,對于在今年11月15日12:00(含)前購買或換開的南航784開頭的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間的日本進、出港(含經停)南航實際承運航班或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內申請退票,免收退票費。首次變更至相同航程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免收變更費,如發生票價價差按規定收取。

東航在通知中明確,對于在今年11月15日12:00(含)前購買或換開的東航781客票填開的國際、地區或國內航班。客票中至少含有一段未使用的涉及日本(包括但不限于東京、大阪、廣島、札幌、小松、鹿兒島、長崎、新瀉、岡山、福岡、靜岡、名古屋、松山、沖繩、富山、熊本)進港、出港或經停航班(包括東航、上航或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航班起飛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同一客票內的其他未使用航段日期不限。辦理變更至原航班前后3天(含)以內的航班,可免費變更一次。再次變更或變更超出原航班前后3天(含)內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在客票有效期內,可至原購票渠道辦理未使用航段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海航通知中明確,適用范圍自2025年11月15日0時(含)以后申請變更或退票(以取消訂座時間為準),凡在2025年11月15日12時(含)前使用880國際票證填開或換開的客票(含積分兌換客票),行程涉及航班日期為2025年11月15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間由海南航空實際承運的日本進出港航班。
客票變更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變更至相同航程的海南航空實際承運航班,免收變更費,如發生票價價差按規定收取。再次變更按照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客票退票在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可至原購票地辦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費。已按本通知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上述變更、退票均須在航班計劃出港時間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不符合上述適用條件的客票,均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16:30起生效。在本通知生效前已辦理完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適用本政策。

川航通知中明確,在2025年11月15日14:00(含)之前使用876票證填開或換開的客票(包括里程兌免客票);旅行日期為2025年11月15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間的客票,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日本進出港川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3U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在2025年11月15日0時(含)以后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內按以下規則辦理變更、退票手續: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變更至川航實際承運的相同航線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如有票價差額須補齊票價及艙位差額。再次變更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后另購新票。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