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火車站和公交車上信息屏前,均看到市法院公布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讓人感到法治的力量,感到失信的可悲,當然這不是第一次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此做法已成常態,其作用遠重于下發通報、約談批評。失信人在光天化日下顯丑,在眾目睽睽下無處遁形。
倡導誠信,懲治失信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在公眾場所曝光。讓失信人付出巨大成本。一旦被納入黑名單,被執行人的社會信用將會受到懲戒。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準入等方面都將對失信人予以嚴格限制,甚至失信者在乘坐飛機、高鐵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此舉增強失信懲戒的有效性和準確性,讓失信人一處失信,多處受制。
誠信“有形更有價”。誠信對企業而言,是發展的基石和對外的品牌形象。它不但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還有助于建立和諧的消費關系,切實提升消費者信任度,最終助力企業實現長遠發展。只有誠信經營、和諧經營,信譽至上、不欺客宰客、不短斤少兩、不摻雜使假,不虛假和夸大宣傳,對消費者投訴認真核實,積極解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才能贏得廣大群眾得信任,才能把企業做成“百年老店”始終保持良好的信譽。
不斷擦亮誠信“底色”,建立以道德作支撐,以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始終堅持產品質量第一,服務質量第一,信譽程度第一的經營理念,自覺維護信用規則,營造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
建設法治和信用社會,容不下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老賴”。只有加大曝光“老賴”信息的力度,才能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失信者自嘗苦果,自然會盡力還清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