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聞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女方離婚時獲得3萬元經濟補償。
鄭某(男)和梁某(女)于2012年5月登記結婚。婚姻存續期間,梁某放棄工作照顧家庭,負擔較多家庭義務。鄭某于2023年3月向徐聞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未獲準許。2023年11月,鄭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但在經濟補償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認為“一判了之”不能真正解決糾紛,甚至可能會使雙方的關系更加惡化。為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雙方互相體諒,換位思考。
在承辦法官堅持不懈的努力下,雙方都同意各退一步,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自愿離婚;鄭某向梁某支付經濟補償款3萬元。至此,這起離婚糾紛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