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艘徐聞籍國庫漁船因未在法定時間內申報營運(年度)檢驗,被海洋綜合執法部門禁止其離港,責令限期整改并從嚴處罰。
海洋綜合執法人員表示,漁船不按時申報檢驗,“帶病”出海從事漁業生產,是發生漁業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我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規定,漁業船舶應申報營運檢驗或者臨時檢驗而不申報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申報檢驗;逾期仍不申報檢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近日,2艘徐聞籍國庫漁船因未在法定時間內申報營運(年度)檢驗,被海洋綜合執法部門禁止其離港,責令限期整改并從嚴處罰。
海洋綜合執法人員表示,漁船不按時申報檢驗,“帶病”出海從事漁業生產,是發生漁業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我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規定,漁業船舶應申報營運檢驗或者臨時檢驗而不申報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申報檢驗;逾期仍不申報檢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