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湛江市“城市品質提升”等重大活動期間現場及周邊區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加強 “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有關規定,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加強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24時。
二、管控區域
嚴禁在湛江市轄區范圍內(包括各縣市區、各經濟功能區)區域上空飛行“低慢小”航空器。
三、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熱氣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
四、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間,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無線電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門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擁有、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涉及湛江市“城市品質提升”等重大活動安全保障、應急救援、氣象探測、警務執勤、電視轉播等特殊任務飛行,必須具備與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飛行資質,遵守無線電頻段管理等有關規定,依法預先向空軍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或氣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開展作業,批準機關須將批準情況通報公安機關。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必要時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舉報渠道
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編輯/岑川 值班主任/何杰 值班編委/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