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7日,坡頭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快速調處了五宗涉企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以實實在在的行動和舉措助力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與被告于2022年6月簽訂租賃合同,項目完工后雙方已進行結算,但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其未收到發包人的款項為由拒絕付款,原告遂于2023年1月31日起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民事審判庭承辦法官通過查閱卷宗了解到,該系列案件被告相同,為方便當事人參加訴訟、減輕當事人訴累,決定將上述案件合并處理。同時考慮到被告是中、小企業,本著對企業良好發展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理念,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雙方矛盾糾紛。
承辦法官首先致電被告進行溝通,充分了解案情事實與意見,了解到被告對原告主張的事實并無異議,但因經營困難,短期內無法支付款項,希望原告能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承辦法官針對本案還款時間爭議點,在與原告進行溝通時,原告由于雙方此前因追償事宜矛盾較深,原告對被告有強烈的抵觸情緒,拒絕調解、態度堅決,且提出對被告進行訴訟保全的申請。考慮到若原告現階段即要求進行訴訟保全,短期內將會直接影響被告的生產經營,反過來又會影響被告的履行能力。
為了能保障原告的權益,同時又能降低保全、執行措施對企業造成的影響,承辦法官通過多次與雙方溝通,終是了解到被告有部分工程款有待政府審批,被告承諾在今年六月底前履行債務,但原告仍對被告的履行能力及信用心存顧慮。由于原告態度堅決,本案的調解工作屢次陷入僵局。
為推動案涉糾紛的盡快化解,承辦人決定轉變思路,聯動鎮政府相關部門對雙方開展調解工作。在與鎮政府負責人員詳細討論了本案糾紛的具體情況后,承辦人根據最新掌握的情況重新擬定調解方案并再次與當事人取得聯系。為打消原告的顧慮,承辦人與原告及其代理人一同前往鎮政府,經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員耐心解釋,五名原告紛紛表示接受調解方案,并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
坡頭法院始終堅持將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持續聚焦基層社會治理。本次糾紛的成功化解,是坡頭法院積極尋求政府職能部門的協助,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組織優勢和人民法院專業優勢,將“府院聯動”模式運用到審判工作中的一次生動實踐。下一步,坡頭法院將努力促進“府院聯動”工作模式的廣泛運用,進一步提升司法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