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021年12月24日表決通過《反有組織犯罪法》,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組織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條,系統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
立法背景
2018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決策部署。在三年掃黑除惡司法實踐中,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掃黑除惡法律政策文件。為系統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推動掃黑除惡工作機制化、常態化開展,提升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2020年由中央政法委牽頭,公安部具體負責,在全面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開展專題論證、反復討論修改的基礎上,凝結多方智慧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重大意義
制定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是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必然要求,是黨中央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標志性成果,是構建中國特色反有組織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偉大實踐。
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多種形式相互銜接配套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律體系,更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擊黑惡勢力,確保掃黑除惡斗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向前推進。
有利于進一步健全行業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控體系,匯聚全社會共防共治的強大力量,從源頭上預防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
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執法司法機關的法治意識、人權意識、 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自覺監督意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掃黑除惡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有利于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能力和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重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共九章,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共七十七條。
什么是有組織犯罪?
明確界定“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對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惡勢力組織”作出規定,把暴力、威脅、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等行為納入懲治范圍。
如何從嚴懲治和防范黑惡勢力,怎么防止卷土重來?
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都可以適用;根據需要,可以采取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等措施。為了鏟除經濟基礎,防止死灰復燃,根據需要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還應當在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清,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獲得的財產高度可能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情況下,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怎么深挖?黑惡勢力滲透基層組織怎么辦?
規定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線索辦理溝通機制,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違法犯罪的線索,應當依法處理或者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規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建立防止干擾、破壞選舉的機制。